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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日期: 2019-10-15 发布者: 科研管理处

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湘警院通〔2019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和绩效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学院的科研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科研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提倡学术自由,鼓励团队协作,打造科研精品。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教师、社科、图书、实验、政工、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系列),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岗位基础性绩效发放、职称晋升、推优荐先以及系(部)目标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含教研类成果)分为论文类,项目类,获奖类,著作、教材类,知识产权类,成果推广与应用类六大类。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标准课时计算。

第五条 学院科研人员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若为单独完成,必须以“湖南警察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若为集体完成,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院科研人员,或完成人分属不同系(部),根据其排名顺序和部门归属,按比例计算课时,计入所属部门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则按相应课时量的0.5权重计算工作量。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和年度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未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七条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予认定和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后,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应等级和计算标准。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考核及经费发放,只计算当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的合格考核可以当年度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依据,也可以前三年(含当年)的科研工作总量为依据。

第十条 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课时”为计算单位。教师岗位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称

一年科研工作量额度

(课时)

三年科研工作量额度

(课时)

    正高职称

40

120

副高职称

30

90

中级职称

20

60

初级职称及以下

15

45

第十一条 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应完成相应技术职称一定比例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定额比例为相应职称专职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的1/3。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

第十二条   论文类成果的计算标准

类别

A级

B级

C级

D级

A1级

A2级

A3级

A4级

B1级

B2级

B3级

B4级



课时

480

360

240

150

120

90

80

60

40

15

1.论文类别说明:

A1级:(1)《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2)Nature,Science

A2级:SCISSCI收录并处于I区。

A3级:(1)权威期刊(《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中国语文》《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求是》和《科学通报》);(2)SCISSCI收录并处于Ⅱ区

A4级:1)学院认定的A类期刊(见《湖南警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附则);(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1500字以上;(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3000字以上。

B1级:(1)SCISSCI收录并处于Ⅲ区;(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1000-1500字

B2级:(1)SCISSCI收录并处于Ⅳ区;(2)《新华文摘》摘要转载,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国内权威二次文献刊物(不含各类丛书)转载字数在3000字以上。

B3级:(1)CSCD CSSCI期刊;(2)《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B4级:(1)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湖南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理论版发表字数1500字以上;(3)EI收录(JA类);(4)《新华文摘》目录索引,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国内权威二次文献刊物(不含各类丛书)摘要转载。

C级:(1)CSCD CSSCI扩展版期刊;(2)学院认定的公安类期刊(《公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学院学报》《刑事技术》《中国司法鉴定》《道路与交通管理》);(3)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且集结出版并有正式书刊号;(4)《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摘录3000字以上;(5)ISTP(CPCI)收录。

    D级:(1)其他学术期刊;(2)EI收录(CA类);(3)省部级学术组织等会议论文或征文,且集结出版并有正式书刊号。

学术性会议的认定及期刊级别的动态调整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论文课时计算说明:

(1)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同等档次刊物论文课时0.6权重计算工作量。

(2)对于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字数少于2500字的学术论文(以版面设计计算),以及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字数少于1000字的学术论文,按0.5权重计算工作量。

(3)对于在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含文学、美术、设计、音乐)成果,其所占版面未达到半个版面,则按低一档次的论文成果认定和计算课时。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类成果计算标准

纵向科研项目根据其来源渠道不同,分为A1、A2、A3、B1、B2、C级和D级六类,其工作量标准按照项目基本课时计算(如下表所示)。每个项目于正式立项当年计算0.6权重的工作量,项目结题时再计算0.4权重的工作量。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标准按照经费课时计算。

类别

A级

B级

C级

D级

A1级

A2级

A3级

B1级

B2级

课时

960

720

480

240

100

30

10

1.项目类别说明:

A1级:国家自然科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科技部各类重大项目。

A2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各类重点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国家级各类重大项目的子项目(须有正式文件)。

A3级:A1和A2所指项目之外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各类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项目省科技计划(含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省社科评审委员会重大项目;国家各部委其他各类重大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

B1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含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省社科评审委员会重点项目、国家各部委其他各类重点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B2级:B1所指项目之外的省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省科技计划(含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各类项目、省社科评审委员会项目、国家各部委其他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C级:市厅级研究项目,包括:省公安厅科研项目、省教育厅及各厅局科研一般项目;省情决策与咨询项目、省各地州市哲学社科基金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厅和教育工委立项的一般和专项项目等(含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D级: 院级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其他纵向研究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按课题经费每万元10课时计算,全年累计最高限额为400课时/人;其他横向科研项目,按每万元5课时计算,全年累计最高限额为200课时/人。

3.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项目,特将系部年度申报项目数量/教师人数纳入系部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教师申报各级项目,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经科研处审核材料合格者,予以计算工作量。经科研处审核并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的内容相近项目,按最高申报级别计算一次工作量。

类别

A级

B级

C级

D级

课时

15

7

3

1

    第十五条 科研获奖类成果计分标准

科研获奖是指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市厅级及以上的奖项,包括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

类别

A级

B级

C 级

D级

A1级

A2级

A3级

B1级

B2级

课时

12000

9000

1500

900

600

300

30

科研获奖级别说明:

A1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和一等奖。

A2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

A3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文库。

B1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B2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

C级奖: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公安部金盾图书奖。

D级奖:各地市级政府及相关厅局的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一等奖。

2.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奖项,不重复计算,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计分标准

知识产权类成果必须为申请人专业技术系列相同领域成果。(非专业技术系列相同领域成果按照0.6权重计算工作量)

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B1级

B2级

C1级

C2级

课时

240

120

100

20

15

10

    成果级别说明:

A级:国际发明专利(欧、美、日发明专利)

B1级:国内发明专利或编制已颁布国家行业标准

B2级:编制已颁布省级行业标准

C1级:实用新型专利

C2级: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级: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十七条 著作、教材计分标准

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C1级

C2级

课时

300

80

60

40

20

成果级别说明:

A级:国家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国家级优秀教材

B级:由校学术委员会立项认定的专著和译著

C1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

C2级:其他教材;其他自行出版的专著

D级:工具书、辅导书、知识性出版物、辞典、读本、汇编书、古籍校点等。 

    1.教材必须符合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教材的修订以出版社认定为准,修订比例不足40%的,计算0.2权重的工作量;修订比例高于40%的,计算0.4权重的工作量。修订比例的认定由教材修订人员提供证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以上成果由多人完成的,各参与人工作量按第十八条计算。  

第十八条  成果推广与应用积分标准

级别

A级

B级

C级

课时

300

200

100

A级:科研成果及政策建议(含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下同)刊发在国家一类智库或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成果文库》,或者获国家主要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或者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

B级:科研成果及政策建议刊发在教育部《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专家建议》。

C级:科研成果及政策建议刊发在湖南省重点智库或者湖南省委宣传部的《湖南宣传动态(社科成果要报)》。

第十九条 集体成果的工作量计算

为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在对教师个人进行考核时,可按集体完成成果的完成比例或参与顺序计算科研工作量。

1.集体完成的教材,按成果的完成比例,根据以下权重计算工作量:

1)主编按照0.3的权重计算总工作量,总工作量内根据人数平摊;

2)副主编按照0.1的权重计算总工作量,总工作量内根据人数平摊;

3)参编按照0.6的权重计算总工作量,总工作量内所有参编人员(含主编、副主编)根据完成比例分摊。

2.其他集体完成成果,可按参与顺序的前五位,根据以下权重计算科研工作量:

排序

合作人数

1

2

3

4

5

1

1





2

0.7

0.3




3

0.7

0.2

0.1



4

0.7

0.1

0.1

0.1


5

0.7

0.1

0.1

0.05

0.05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