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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日期: 2021-11-23 发布者: admin_scgzzx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推动高等学校创新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院创新创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创新创业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和激励、督促作用,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二级机构部门。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双创工作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双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双创工作指导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双创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双创工作指导中心副主任和双创工作委员为考核组成员,对全院的双创工作进行总结、测评。 双创工作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自评和材料准备等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态度端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要求、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
四、考核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下旬。
(二)考核工作程序:主要采取先由部门自评,再由学院双创工作指导中心考评、院双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1.部门自评
被考核部门对照《湖南警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附件2)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认真自查,于规定时间内将自评分表、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学院双创工作指导中心。材料均应按照考核条目整理,最好装订成册。
2.学院双创工作指导中心考评
学院双创工作指导中心汇总各部门自评材料,对各部门自评分及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初步评定各部门分数及考核等级,递交院考核领导小组。
3.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院双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交来的自评分表和双创工作中心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部门分数及考核等级,报院双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再递交学院政治部作为部门年度考核项目备用。
五、考核要求
1.考核是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总结考核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2.各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据实自评,按时上报材料。
3.各部门要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对未达标的指标,要积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为百分制,纳入学院部门专项工作年终考核,与其他考核指标结果一起使用,具体占比由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2.双创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双创工作负责人绩效考核及“双创工作”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附件:1.湖南警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
核学院各系所用)
2.湖南警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
核除系以外其他二级机构所用)
附件1
湖南警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本表为考核学院各系所用)
分 类 | 考核 指标 | 评估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评分 |
保 障 体 系 17分 | 组织 领导 (7’) | 1. 成立了双创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双创工作专干,职责明确,履职到位,得2分; | 2 | ||
2. 双创工作任务完成及时、组织得力,得2分; | 2 | ||||
3. 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双创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得0.5分; | 2 | ||||
4.注重宣传,及时将开展的双创活动新闻发布在学院网站及其他新媒体上,得1分。 | 1 | ||||
平台 建设 (10’) | 1.有省部级以上双创教育基地或双创教育中心,得1分/个; | 3 | |||
2.有省部级以上双创教育基地或中心验收合格的,得1分/个; | 2 | ||||
3.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双创基地、中心、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孵化平台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2分; 4. 平台使用率高,活动效果好,得3分。 | 5 | ||||
双 创 教 育 18分 |
导师 情况 (8’)
| 1.承担双创项目指导任务的教师达系部专职教师人数的90%、70%以上,分别得5、4分,其余得2分; | 5 | ||
2.有教师荣获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双创教育优秀导师”称号,分别得3、2、1分; | 3 | ||||
教学 实践 (10’)
| 3.每学期组织了一次以创新创业教育为主题的教研活动,得2分; | 2 | |||
4.有双创教育自编教材,自编讲义,或有创新创业教学案例集(库),得2分; | 2 | ||||
5.自主开设了有专业特色的双创课程(含微课、混合式教学课程),每门计2分; | 4 | ||||
6.开展学生双创学分的审核工作,细致认真,未出纰漏,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双 创 项 目20分 | 项目 指导 (12’) | 1.本系大学生创新性研究项目当年获国家级、省部级立项的,每个分别得0.5、0.2分; | 10 | ||
2.对大学生创新性项目指导认真,经费使用审核严格,得2分;出错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项目 结题 (8’) | 3.大创项目结题通过率在100%、90%、70%以上的,分别得8分、7分、5分,其余得3分。 | 8 | |||
双 创 活 动 10 分 | 活动 组织 (10’) | 1. 积极组织参与学院举办的双创活动,得2分; 2. 按要求及时申报、递交相关材料,得4分;晚交、漏交或材料不规范,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2.每年组织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包括专题论坛、创新创业讲堂、创新创业沙龙等)不少于一次,得2分; | 2 | ||||
3.成立了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分会,或选拔学生组建了“双创精英”、“兴趣小组”等团队,开展相关活动有成效,得2分。 | 2 | ||||
双 创 成 果 35 分 | 竞赛 获奖 (27’) | 1.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A类Ⅰ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2、10分/个;获得A类Ⅱ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9、8分/个;获得A类Ⅲ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7、6分/个; 2. 获得B类Ⅰ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得7、6、5分/个;获得B类Ⅱ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个;获得B类Ⅲ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个; 3. 获得C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个。 | 27 | ||
成果 转化 (8’) | 1广泛推介优秀企业家、优秀校友加盟双创项目和活动,得2分;能助力学生大创项目落地,合作有成效,得2分; | 4 | |||
2. 近三年有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每个得2分;
| 2 | ||||
3.学生有成果转化(转让)成功的,每个得2分。 | 2 | ||||
附 加 分(不封顶) |
加分 项目
| 1.指导大创项目当年获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超过原定总分的,每个分别加0.5、0.2分。 2.每增加或验收通过一个省级以上双创教育基地、中心,或每增加一个运营公司团队,每个加1分。 3.每多获得一个转化成果,每个加2分。 4.教师当年指导学生参加双创项目竞赛和学科竞赛,超过原定27分总分的,每增加一个按原项目等次得分额逐个加分; 5.经考核组讨论认定可以加分的其他情况,视情参照同等档次项目加分。 6.以上项目与指标体系中已使用项目不重复记分。 | |||
合计 | 100分+ |
备注:表中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项目、等级以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或者双创工作委员会审议认定为准。
附件2
湖南警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本表为考核除系以外其他二级机构所用)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自评分 | 考核评分 |
1. 领导重视,认真学习上级和学院双创工作文件,将学院双创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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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履行双创工作委员单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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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本部门实际,积极为学院双创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 30分 | |||
4.广泛寻找校内外资源,推介优秀企业家、优秀校友和优秀项目,为学生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助力学生大创研究项目落地,服务社会。 | 20分 | |||
5.部门有成员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当年获立项或结题。
| 10分 | |||
6.部门有成员指导(含参与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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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
总 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