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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日期: 2021-07-10 发布者: admin_scgzzx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是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中的必修学分,共计4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等学习任务之外,还必须获得创新创业2学分和素质拓展2学分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 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工作。经学院认定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委员会主任,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计财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双创工作中心、教务处相关科室人员。

  第五条 各专业教学系分别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系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系部、学生大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的审查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材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通过登录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平台,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所在系部提交学分项目认定申请,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 系部审查。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各专业系组织开展审查认定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八条 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系学生获取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进行审核。

  第九条 公示。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异议;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委员会调查处理。

 

第四章 认定范围及学分计算办法

  第十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包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应用创新大赛及其他学院认可的比赛等)、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及其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的学分(认定范围和学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体美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获取职业资格认证等获取的学分(认定范围和学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第五章 认定要求和学分转换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以考试作弊处理;教职工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依据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参与不同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项目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计算学分;对同一学生参与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累积计算学分;学分认定内容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警察学院。

第十四条 学生获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超过2学分以上者,其多余学分可以转换为素质拓展学分;素质拓展学分不得转换为创新创业学分。素质拓展学分累积超过2学分者,一律认定为2学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学分认定中出现其它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范围

         和学分计算办法

      2. 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范围

         和学分计算办法

               

附表1

 

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范围

和学分计算办法

类别

内容或级别、等级

学分

认定依据

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A类Ⅰ等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

8、7、6

以组织部门下发的文件、获奖证书等为依据计算学分

 

竞赛等级以《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为依据认定。

 

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

6、5、4

A类Ⅱ等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

6、5、4

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

4、3、2

A类Ⅲ等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

4、3、2

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

3、2、1

B类Ⅰ等

一、二、三等奖

4、3、2

B类Ⅱ等

一、二、三等奖

2、1、0.5

B类Ⅲ等和C类

一、二、三等奖

0.4、0.2、0.1

创新创业项目研究

国家级

立项

主持人

1

以项目立项、结题证明文件为依据计算学分

 

项目为多人参与,参与人按主持人分值50%计算学分;有效计算学分人数为前5人。

  

结题

主持人

4

省级

立项

主持人

1

结题

主持人

3

市(厅、院)级

立项

主持人

0.5

结题

主持人

1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

国家级(结题)

2

以项目结题证明文件为依据计算学分

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2人。

省级(结题)

1

 

其它创新创业活动

 

其它创新创业活动

学术论文

CSSCI、CSCD期刊或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知名报刊

第一作者

8

以论文发表正式刊物为依据计算学分

1. 期刊分类按国家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执行。

2. 依托大创项目结题所发表论文不计算学分(该论文已在结题分中体现,不累积计算学分)

第二作者

5

省级刊物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国家或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1

第二作者

0.5

知识

产权

发明

第一专利人

6

以专利证书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鉴定结论为依据计算学分

项目为多人参与,参与人按第一专利人或第一转让人等分值50%计算学分。 

实用新型

第一专利人

5

外观设计

第一专利人

4

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人

5

成果

转化

成果转化(或转让)

第一转让人

5

以成果转让或开发推广合同书等为依据计算学分

对外技术开发

开发人

5

注册开设公司 

负责人

6

以工商行政行政登记证明、财务报表为依据计算学分

注册公司的主体为学生,注册开办公司计1学分。公司年1万元计1学分,累积最高为6学分。

在校创办工作室

负责人

3

以主管部门备案及证明文件、成果等为依据计算学分

1. 学生在校以个人或团队等形式创办工作室开展创业活动,并正常运作一年及以上,有成果。

2. 参与人按负责人分值50%计算学分。有效计算学分人数为排名前5人。

创新创业选修课和 培训

创新创业选修课

2

以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学分

16课时为1学分

学院统一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

2

以组织方出具的培训证书为依据计算学分 

16课时为1学分

 

附表2

 

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范围和学分计算办法

类别

内容或级别、等级

学分

认定依据

文体美

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8

以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行政主管部门所发文件、奖励证书等为依据计算学分

1. 以排名计奖的,第一名(金牌)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银牌、铜牌)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

2. 等级认定以文化艺术或体育竞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赛事为计算学分依据,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赛事竞赛参照省部级竞赛计算学分,区域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院级竞赛计算学分。

3. 同一项目不同奖项,按“就高原则”计算学分,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计算学分。

二等奖

7

三等奖

6

参赛奖

2

(部)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参赛奖

1

市(厅、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文艺

作品、新闻通讯等

国家级

第一作者

2

以作品发表刊物、媒体等为依据计算学分

1. 作品为多人参与,参与人按第一作者分值80%计算学分;

2. 有效计算学分人数为排名前3人。

 

省级

第一作者

1

市(厅、院)级

第一作者

0.5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2

以组织方活动方案、日志、图片等为依据计算学分

1学分/人次,累积最高为2学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2

以组织方证明文件或奖励证书为依据计算学分

每获一项省级及以上荣誉计2学分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2

以组织方证明文件或奖励证书为依据计算学分

每获一项院级荣誉计0.5学分,可累积计算学分,累积最高为2学分。

假期社会调查

2

以组织方活动方案、调查报告及系部考核结论为依据计算学分

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1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计0.5学分,累积最高为2学分

社团

活动

参加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

2

以组织方活动方案和证明为依据计算学分

每次0.5学分,累积最高为2学分

社团成员参与学院专业社团活动 

1.5

以参加社团活动记录为依据计算学分

每学期不少于2次,记0.5学分,累积最高为1.5学分

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5

以组织方活动方案图片和考勤记录等为依据计算学分

每次计0.5学分,累积最高为1.5学分

学生助理

1.5

以学生助理考核表为依据计算学分

每学期0.5学分,累积最高为1.5学分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2

以证书或证明文件为依据计算学分

证书必须是由国家人社部等权威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计2学分。

国外访问(交流)

学生在读期间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交流

1

以组织方证明、学习成绩单、护照签证等为依据计算学分

有多次出国交流的一律认定为1学分。

研究生考试

考取硕士研究生

2

以录取学校签章的证明材料为依据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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