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PUS DYNAMIC
政策规定
日期: 2021-12-01 发布者: admin_scgzzx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勤于动手、勇于实践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创意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活动管理
第三条 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学校大学生竞赛工作,双创工作中心、团委、各系部负责学院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院各系部在组织、承办或参加竞赛活动前应制定竞赛工作方案,并报院双创工作中心审核备案。
第五条 学院各系部在组织、承办或参加各类竞赛工作结束后应将竞赛情况总结、竞赛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奖杯(牌)及作品照片等送交院双创工作中心存档。
第三章 竞赛活动类别
第六条 竞赛活动的分类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高校参与及学生培养等情况,将竞赛活动由高到低分为 A、B、C、D四个类别,其中 A、B、C类由高到低划分为 Ⅰ、Ⅱ、Ⅲ三个等次。具体分级条件如下:
(一)A类竞赛
由国家部委、国际权威机构主办,有世界著名高校或多所具有相关专业的“双一流”高校参赛,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力,对学生培养确实有很大作用,对学校发展确实有较大影响的学生竞赛可以认定为 A 类竞赛。
由国务院、国家部委与国际权威机构联合主办,权威性极高、全国绝大部分高校参加、影响力极广、且对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与学科专业建设确实有极大影响的大型竞赛可认定为 A类I等竞赛。
由国家部委及其司局主办、发文举办或资助,且权威性高、在全国高校影响力广,对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竞赛可认定为A类Ⅱ等竞赛。
其他由国家部委及其司局、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其他部级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发文举办且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或具有明显行业特色且业内认可度极高,对学院人才培养特色确实有显著支撑作用的大型竞赛可认定为 A类Ⅲ等竞赛。
(二)B类竞赛
由国家部委直属单位、全国性的专业团体组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行业直属央企主办,同时有省内或区域内选拔过程,在湖南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可认定为B类竞赛。
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权威机构等联合主办,全省绝大部分高校参加、权威性极高、影响力极广、且对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与学科专业建设有极大影响的大型竞赛可认定为 B类I等竞赛。
由国家部委直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全国一级学会或协会主办,有多所高校组成代表队参与、在湖南省或中南区影响力大、具有很强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且对学校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大型竞赛可认定为B 类 Ⅱ等竞赛。
由其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全国一级学会省级以上分会、各行业领域直属央企主办,有众多同类院校参赛的竞赛,认定为 B 类Ⅲ 等竞赛。
(三)C类竞赛
由省级学术团体、市(厅)级政府部门或国内高校组织的校际间竞赛,可认定为C类竞赛。
(四)D类竞赛
由学院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第七条 竞赛项目分类标准原则上参照教育部、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 A 类、B 类、C D类竞赛项目实行年度复审、动态调整和更新。系部对个别竞赛项目的分类有较大异议时,可向学院双创工作中心提出申请,由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备案。
第四章 竞赛活动经费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学生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学院每年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竞赛活动,同时接受校内师生、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第九条 教务处应做好每年的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学院各部门应在竞赛方案中列出经费预算;竞赛结束后,汇总竞赛所用经费的有效票据,经学院相关部门验收审核、签字同意,由计划财务处予以报销。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的,按照《湖南警察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竞赛获奖学生,按照《湖南警察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
序号 | 学生参赛项目 |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参赛范围 | 参赛形式 | 备注 |
1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1、学校每年预算10万元用于奖励获得国、省级各类竞赛的获奖个人、团队和单位。 2、奖励参考标准原则上为:国家级10人以上团队一二三等奖奖励上限为15000、12000、10000元,国家级3人以上团队一二三等奖奖励上限为10000、8000、6000元,国家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奖励上限为8000、6000、4000元;省级10人以上团队一二三等奖奖励上限为6000、4000、2000元,省级3人以上团队一二三等奖奖励上限为4000、3000、1500元,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奖励上限为2000、1500、1000元。 3、具体标准由学校学生竞赛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每年获奖的批次、人数、等级等来进行综合评定。
| 全国 | 团队 | 10人(含)以上团队参赛 |
2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国 | 团队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团队参赛 | |
3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国 | 个人 | 个人(含2人)参赛 | |
4 | 学科竞赛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省 | 团队 | 10人(含)以上团队参赛 | |
5 | 学科竞赛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省 | 团队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团队参赛 | |
6 | 学科竞赛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省 | 个人 | 个人(含2人)参赛 | |
7 | 创新创业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国 | 团队 | 10人(含)以上团队参赛 | |
8 | 创新创业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国 | 团队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团队参赛 | |
9 | 创新创业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国 | 个人 | 个人(含2人)参赛 | |
10 | 创新创业类竞赛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省 | 团队 | 10人(含)以上团队参赛 | |
11 | 创新创业类竞赛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省 | 团队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团队参赛 | |
12 | 创新创业类竞赛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全省 | 个人 | 个人(含2人)参赛 |
第十二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一)对指导学生参赛取得成绩的教师实施分类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赛事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元) |
A类Ⅰ等竞赛 | 一等奖 | 60000 |
二等奖 | 30000 | |
三等奖 | 20000 | |
A类Ⅱ等竞赛 | 一等奖 | 20000 |
二等奖 | 10000 | |
三等奖 | 8000
| |
A类Ⅲ等竞赛 | 一等奖 | 8000 |
二等奖 | 6000 | |
三等奖 | 5000 | |
B类Ⅰ等竞赛 | 一等奖 | 20000 |
二等奖 | 10000 | |
三等奖 | 8000 | |
B类Ⅱ等竞赛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3000 | |
三等奖 | 2000 | |
B类Ⅲ等竞赛 | 一等奖
| 1500 |
二等奖 | 800 | |
三等奖 | 500
| |
C类竞赛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50 | |
三等奖 | 100
| |
D类竞赛 | 不予物质奖励,其奖项纳入系部双创工作考核计分范畴 |
(二)对于同一老师或团队带多个队伍参加同一项比赛获奖奖励,以获得的最高奖项的奖励标准奖励,每多获得一个一等奖奖项以获得的最高奖项的奖励标准增加50%奖励,每多获得一个二等奖奖项以获得的最高奖项的奖励标准增加20%奖励,每多获得一个三等奖奖项以获得的最高奖项的奖励标准增加10%奖励;同一参赛队伍原则上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对于同一获奖队伍2个指导老师的奖励分配,主要带队老师:奖金*0.8,其他参与的老师:奖金*0.2;对于同一获奖队伍3个指导老师的奖励分配,主要带队老师:奖金*0.6,其他参与的老师:奖金*0.2。
(三)对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为准。已获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取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的部分。
第十三条 纳入本奖励范围的竞赛活动成果,学院有权使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