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院日常院务工作,全院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二、负责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例会及其他院级工作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三、负责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牵头制订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四、组织起草学院的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组织起草学院主要领导工作报告、讲话稿,编撰《湖南警察学院工作简报》《湖南警察学院年鉴》。
五、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学院的党务、政务和事务工作。
六、负责院领导的勤务工作,协调安排院领导的公务活动。
七、负责文件收发和机要文件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学院公文。
八、负责学院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阳光服务平台”的信息反馈工作。
十、负责院行政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接待与对外联络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总值班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报刊征订和信件收发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文印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内控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合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学院枪支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学院法务工作。
十九、负责学院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