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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工作岗位职责

2021-06-20 18:05:21 湖南警察学院 0

处长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就业处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全年工作总结,为学校专业发展建设提供依据。

三、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有利的招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向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请示汇报本处工作,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工作。

五、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审核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宣传工作方案;招生宣传、面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招生工作,并对来年招生工作制定计划。

六、负责指导组织就业市场的开拓、就业服务等工作的落实;协调组织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公务员工作。

七、负责招生就业处各项审批工作。

八、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对招生就业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评。

九、接受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职责

一、协助处长做好招生就业处的全面工作。

二、协助处长做好各项计划、工作方案等的审核工作。

三、协助处长做好外联及协调工作。

四、协助处长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协助处长制定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计划及方案,监督招生各项计划及方案的落实,做好与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省内各地招办的沟通联系。

五、协助处长做好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推荐毕业生就业,做好公安专业考录公务员工作;协助审核学校就业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实施办法等,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校园招聘会以及各类校园专场招聘会,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调研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为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八、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科长职责

一、依据国家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与学校研究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的调整,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及调整工作。
三、负责编制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四、负责招生宣传、咨询、接待等工作,制作招生宣传材料,负责选派和培训招生宣传、面试工作人员,做好招生信息网站建设工作,加强落实与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省内各地招办的沟通联系。

五、负责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等工作。

六、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招生工作日常文件的起草、打印、收发工作,负责招生录取数据的存档、移交、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招生材料的整理和总结工作。

八、负责招生录取、网络安全与录取数据管理工作。

九、负责招生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负责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并协助做好迎新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科长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细则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信息。

三、负责就业数据库的管理、维护以及就业数据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就业网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和维护,就业信息更新工作。
五、负责草拟、编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六、有计划地外出开拓就业市场,联系用人单位,定期回访用人单位,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
七、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各类招聘会。

八、负责组织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公务员的体测、面试、体检、职位选择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