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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责范围

2020-10-23 22:16:56 湖南警察学院 0

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学院的相关制度,对学院范围内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进行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旨在促进学院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是学院经济活动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学院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学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院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学院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

(三)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仪器设备及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七)学院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情况

(八)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四、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对学院及所属部门经济活动及有关业务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调查结果,提出改进、完善、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报送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对国家经费下达管理部门及学院要求审签的事项进行审签。

、监督检查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执行和整改情况。

、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

、做好审计队伍廉政勤政建设,业务培训工作。

、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审计情况,报送审计报表、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