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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2024-07-10 15:04:05 湖南警察学院 0

教务处是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和实施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拟定和完善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规范教学管理。

2.拟定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3.制订学院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制订和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实训)大纲、考核大纲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工作,统筹安排全院教学研究活动,负责教研教改课题申报、立项、过程管理。

7.组织各类课堂教学竞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8.负责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分解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巡查教学秩序,认定和处理教学事故。

9.组织学生校内外各种考试,管理学生学业成绩,处理学生考试舞弊事宜。

10.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组织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审核及发放。负责学生校际交换培养工作。

11.统筹安排全院教室、实验室及其他有关教学用房,统一调度教学力量和设施。

12.负责学生实习、见习,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的管理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13.负责学院院局合作工作。

14.负责全院实验室建设与宏观管理。

15.负责大学生创新性项目的评审与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

16. 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和宏观管理。

17. 组织系(部)开展大学生专业学科竞赛、互联网+、挑战杯竞赛、公安部科技创新大赛等。

18. 负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评审、组考、成绩管理、教材采购、毕业证和学位证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19. 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及各类教学评估、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20. 承办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