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女职工发扬自尊、自强、自爱、自立精神,结合上级女工委工作安排和女职工工作特点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工会领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随时了解、掌握女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领导反映,积极做好女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女职工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或其他趣味活动,促进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五、加强同省教育工会女工委工作联系,不断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
六、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