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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2024-05-20 12:00:00 湖南警察学院 0

组织人事处是院党委和政治部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机构编制、任免、人事、社会保障、工资、警衔警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完善学院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依法行政;

2、负责学院内部管理体制、人事、福利、津贴等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调研,为院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3、负责学院机构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及各类人员的聘任、考核与管理;

4、负责学院副处级以下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并向院党委提出培养、调整、使用意见;

5、负责人事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聘任、工资、津贴审核与管理;

6、负责全院教职工和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抚恤等工作;

7、负责警衔警务管理,办理警衔晋升和新调入人员警衔授予的相关手续;

8、负责学院师资队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

9、负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抓好教师发展规划;

10、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和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信息的录入、管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12、负责学院的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

13、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的有关工作;

14、负责慰问、优抚教职工特困补助工作;

15、负责学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与使用;

16、负责警察基金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

17、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题教育工作、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

18、负责学院人员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的测算、管理工作。

19、承办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和学院党委等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