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豪(1973-),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治安系副主任、教授,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第二届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能手”,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标兵,长沙市人大法律咨询专家,湖南警察学院公安学一级学科带头人,治安学专业负责人。陈俊豪同志先后任学生指导员、学生工作处警务督查科副科长、培训部警察训练研究室主任,主持和参与省部级科研、教改课题10余项,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湖南社会科学》《求索》《公安教育》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县域警务现代化研究》等专著2部(合著),主编、参编《平安湖南社会实践》《治安学通论》等教材4部,《平安湖南社会实践》国家一流社会实践课程、《治安案件查处》省一流课程负责人。获湖南省高等学校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湖南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比赛一等奖1项,公安部教学技能比武三等奖1项,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湖南警察学院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二等奖1项。2010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集体三等功1次,公安嘉奖10次,多次获得公安厅机关、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湖南警察学院“教学名师”“教学之星”“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