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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2024-07-15 10:08:58 湖南警察学院 0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处室日常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依法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二、协助处长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院教育教学、生产科研和公共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三、处理处室日常事务,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学院各方面、各个时期的新动向。

四、负责国保、消防、治安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各类安全工作培训讲座和应急演练

五、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学院内的各类案件、处理治安事件,调解矛盾纠纷。

六、负责组织各岗位人员的日常值班、巡逻工作,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和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七、负责劳动周和勤工助学学生以及学生安保部治保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门岗执勤、治安巡逻、楼栋守护、应急处突等工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巡查和校园重大活动的现场安保。

八、积极推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促学院各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创建平安校园。

九、会同内勤分类整理、保管好学院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保卫工作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各类记录;完成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十、经常检查各部门的消防、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掌握情况、及时上报。

十一、会同弹药专管人员,确保弹药保管和使用的绝对安全,并定期检查、核对。

十二、加强对周边情况信息的收集,协调与其他业务部门(市公安局、主管分局、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及周边单位的工作关系。

十三、完成好处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