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11年11月,是学院负责国有资产、装备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公有住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完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登记、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以及向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办理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国有资产相关事宜。
3、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的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组织工作。
4、负责学院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培训、考核院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学院各单位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
5、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报告汇总上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6、负责学院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的使用规划、配置调剂、使用监管等。
7、负责学院公有住房的调剂配租、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上报等。
8、负责学院教师住房补贴的统计、核算、申报等工作。
9、负责学院警用装备管理及枪支弹药的采购,负责民警服装信息系统管理和师生警用服饰、学生日用品的购置、配发等。
10、负责学院招标采购的项目受理、计划申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报告编报、资料存档、招标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参与项目论证、组织项目验收等。
11、负责学院电子卖场采购的管理、指导及采购项目的审核、监督。
12、负责组织学院土地、公有房产等的所有权界定、办证、换证等。
13、负责学院办公设备资产的配置配备、账卡管理、使用监督等,统筹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的整体规划和规范管理。
14、负责学院闲置资产的清理处置和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协助学院做好门店门面等的招标出租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