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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学院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2025-01-17 11:00:13 湖南警察学院 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学院基层党组织推荐申报,学院纪委廉政审查,评审组按照立项条件进行综合评选,学院党委研究并公示,学院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单位现已确定,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创建单位

入选学院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单位3个,分别是侦查系刑事犯罪侦查教研室党支部(负责人:王道春)、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与化验教研室党支部(负责人:易荣楠)、管理系心理学教研室党支部(负责人:段水莲)。

二、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从2025年1月到2027年1月。

三、建设经费保障

建设期内,学院每年为每个立项建设单位提供1万元项目专项建设经费。未通过中期考核评估的,不继续提供项目专项建设经费。

四、建设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对标《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见附件),明确建设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注重加强党建与学院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自身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创新工作机制与方式方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形成建设成果。建设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方法、典型案例,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高水平研究论文、宣传文章,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各建设单位所在党总支部要对标《建设标准》,制定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和责任清单;系部党总支书记要专门联系项目所在支部,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党总支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并向学院党委汇报1次项目建设情况;注重优化教师党支部设置,保持项目所在支部和支部班子相对稳定,并选优配强支部班子,为支部书记选配得力助手;加强对项目所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活动空间等支持。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支部、党员骨干推荐申报表彰奖励,对典型经验、创建成效及时总结凝练和宣传推广。

五、评估验收

学院将于2026年1月进行中期考核,对各单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反馈意见。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考核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未通过中期考核评估的,终止项目建设。

学院于2027年1月进行项目验收。2026年12月前,各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创建成果原则上不少于“两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建设成果优秀的单位将推荐参加全国和全省同类项目评选,有关成果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展示、推广应用。

 

附件:《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