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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

日期: 2018-04-02 发布者: admin

为大力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整合科技资源,发挥科技优势,促进学校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湖南警察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科研的发展状况

(一)主要成绩

1.完善科研制度,规范科研管理

学校“十二五”期间制订了《湖南警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湖南警察学院学术规范》、《湖南警察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湖南警察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湖南警察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湖南警察学院院局合作方案》、《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十佳评选办法》和《湖南警察学院学术骨干教师培养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划了学校科研工作发展方向,明确了科研工作的内容与措施。

2.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研开展

“十二五”期间学校在十个教学系部支持立项了7个有发展前景的专业为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共投入经费174万元。设立了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主要资助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引导年青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投入资金308万元设立教授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鼓励高级人才进行创新研究。每3年评选一次院级学术骨干,给予每人6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五年来,学校投入科研配套经费766.2万元。

3.强化科研意识,提升科研水平

学校通过表彰科研先进集体、科研标兵、科研十佳等方式,不断培育教师的科研意识,学校科研水平逐步提升。五年来,全校教师共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4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教育部、公安部科研项目17项,省社科基金项目39项,省自科基金项目1项,省科技厅项目44项。

获得湖南省科技发明奖1项,湖南省首届职工科技创新奖1项。获得国家专利3项,出版学术著作20部,发表科研论文1160余篇,被SCI、EI、ISTP、CSSCI、CSCD收录136余篇次,达到“十二五”规划的预期目标。

4. 整合学科资源,夯实科研平台

学校学科涵盖了法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通过整合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学科,逐步夯实了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学校新增了12个校局合作示范基地,经上级批准建立了湖南省公安理论与公共安全研究基地和湖南省教育科学大学生心理研究基地等两个省级研究基地,其中湖南省公安理论与公共安全研究基地下设湖南鉴真司法鉴定中心、信息安全工程中心、交通工程研究所等11个校级研究所。2011年《民商法学》获得湖南省教育厅“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立项。学校为做好学科建设工作,在校内设立了校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培育研究团队。2014年 “网络犯罪侦查实验室”获批准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5. 优化教师结构,充实科研队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内培外引,扩大了科研队伍规模,优化了教师结构,已初步建设了一支结构日趋合理、素质日益提高的师资队伍。截止到2015年,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83人,博士24人、硕士194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省部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含培养对象),省部级优秀教师15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5人,逐步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6. 发挥学科优势,服务公安实战

学科团队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与公安部门开展警学研合作工作。学校先后与湖南省内的18个市州县区公安机关签订了校局合作协议,共同研究公安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2012年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签订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合作协议, 2011年与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智能交通管理科技研发战略合作协议》,就相关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研发与应用推广达成了深度合作。

依托我校创办的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践行“教学、科研、办案”一体化模式,在法医物证、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痕迹、电子物证、微量物证、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鉴定等领域中开展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及相关咨询活动,十二五期间共办理案件5000多件,在省内已有相当影响力。电子取证研究所在十二五期间完成436个案件的电子物证鉴定工作,为相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学校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学校科研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1. 缺乏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十二五”期间全校从事科技工作的团队和人员在数量上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特别有影响力和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与科研团队还严重缺乏。尤其是能够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横向大项目的团队还十分欠缺。

2. 高水平科研成果数量不多

高层次、有影响的科研项目偏少,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数量少,拔尖人才少,以我校为第一排名单位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仍未实现零的突破。

3.科研经费投入仍需加大力度

虽然“十二五”期间,学校加大了对科研工作的发展和扶持的经费投入,但在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上,还需加大投入力度。另外,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不能满足大型高级别课题要求,影响和制约了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科研竞争力的提升。

4.高水平学科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十二五”期间,虽然学校的学科平台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我校平台建设起点低,不少学科平台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不牢、数量不足,服务学科建设的指向性不明确。特别是2011协同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二、“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引,以服务公安工作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提高科研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研创新平台为载体,以科研项目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从而达到以科研促教学、打造学科品牌、凝炼公安特色、服务公安工作的目的。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科技政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科研团队培育为重点,以省级学科平台为依托,以重大项目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突破,以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核心竞争力为立足点,充分发挥学校公安特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全面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具体目标

学科平台。新增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成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学科的1-2个省部级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

科研经费。力争实现年平均增幅20%以上,到“十三五”末,年科研经费突破1000万元。

科研项目。实现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零的突破,实现国家级项目的大幅增加,承担国家级项目10项以上。

科研团队。实现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零的突破设立56个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科研人才。通过培养与引进,到“十三五”末,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达到24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50人以上。拥有1-2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6名以上湖南省“121人才工程”,30名左右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成果。力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实现零的突破,省部级、厅(市)级科研成果奖总数达到20项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500篇以上,被SCI、EI、SSCI收录200篇(次)以上,出版学术专著20部以上,获得各类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

三、“十三五”期间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创新科研管理方法

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科技奖励、成果转化、科研经费管理手段等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术评价体系、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加强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修订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按新章程成立学术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术委员会设立学科建设、本科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学位工作、学术道德等5个专门委员会和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综合4个学科小组。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科研工作。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正高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科研、教学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德师风方面等的引领作用。

(二)以平台建设为依托,积极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

以学校创新体系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学科的合理布局,提升学校科技创新综合竞争力。公安学、公安技术与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学科专业领域,整合资源、重点投入,积极组织申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支持各学科与省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的科研合作,鼓励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入社会资金,共建研发中心、工程实训中心、重点实验室、学科团队、研究院(所)等。

以平台为依托,结合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依托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整合现有科研力量,抓好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拓宽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的领域和渠道,力争实现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科学技术奖励的突破。

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措施,汇聚人力、物力和财力,凝练并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研团队,着力提高获取高级别项目和高水平成果的能力,产生一批在国内外公安领域有影响或能直接为公安工作服务的标志性成果。

(三)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充分发挥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

一是科学制定《湖南警察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二是加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或一流学科建设。整合全院资源,凝炼方向,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三是分层建设好校级重点学科。将校级重点学科分二个层次: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做到既突出重点,又有一定的普遍性;四是出台《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评办法》。规定学科带头人的条件、职责和待遇,提高学科带头人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

(四)以创新团队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制订《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对跨学科、跨系部成立的科研创新团队予以重点支持。加大湖南省公安理论与公共安全研究基地、湖南省大学生心理教育研究基地、湖南省网络犯罪侦查实验室等三个省级科研平台的建设力度。制订《湖南警察学院院级非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对现有研究机构进行规范,同时新设一批研究机构。学校对成立的每个院级研究机构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办公基本设备。每年对研究所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对研究机构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研究机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五)以诚信互利为原则,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修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依托部门一定的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计入科研工作量等措施,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横向科研项目,加强与公安机关、社会组织、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创造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以激励机制为手段,着重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

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大幅提高奖励标准。重奖科研标兵、科研先进集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集体给予重奖。对科研标兵,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明确列入优先考虑名单。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营造竞争向上的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催生重大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以促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实现大的跨越。

(七)以把握科技前沿发展方向为目标,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营造宽松的创新文化氛围,强化科技资源开放,推进科学普及,改进学风建设。设立 “科技讲坛”、“学术沙龙”、 “教师论坛”等平台为科研人才提供较好的学术环境与人文环境。形成学术例会制度,构建追求真理、崇尚学术、励志报国的科研氛围。同时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特别是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加强对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访学、考博、参会”等形式“走出去”和“讲座、研讨、培训”等途径“请进来”, 日渐扩大学校教师在同行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准确把握学科的前沿发展方向,不断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