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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日期: 2022-04-22 发布者: admin_scgzzx


双创孵化基地管理办法.doc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而搭建的平台。为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确保孵化基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以培植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以专业性、创新性、示范性、服务性、公益性为主要特征。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在湖南警察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双创”工作中心具体履行孵化基地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孵化基地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2.负责管理孵化基地场地和入驻团队;

3.负责监督入驻团队遵守入驻协议、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4.负责对入驻团队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5.负责受理入驻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办理团队入驻、退出孵化基地等手续;

7.负责对入驻团队的考核评比;

8.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联系和宣传;

9.负责受理社会对入驻团队经营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

 

第三章 入驻团队的进入

第五条  入驻团队进入条件

(一)入驻孵化基地的团队必须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必须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项目运行而产生的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二)入驻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或学院毕业五年内的校友。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团队负责人;

(三)入驻团队必须有创新创业项目和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详实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四)入驻团队必须自愿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入驻团队至少有一名在校指导教师;

(六)入驻团队成员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入驻团队进入程序

(一)提交入驻申请

入驻申请以纸质、电子文本形式一并提交《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商业计划书》、项目管理制度、团队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系部。

(二)系部初审

系部受理入驻申请后,应组织本系专家教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学院“双创”工作中心审查。

(三)专家评审

学院“双创”工作中心审查后,报经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聘请专家对申请入驻团队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种方式。

(四)公示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及项目面向全院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入驻团队。

(五)签订入驻协议

入驻协议文本经法务审查后,正式签订《入驻协议书》并办理手续入驻孵化基地。

 

第四章 对入驻团队的考核

第七条  孵化基地对入驻团队实行日常考核和成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

第八条  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入驻协议期,由学院“双创”工作中心随机检查考核。成果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双创”工作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

成果考核程序如下:

(一)书面通知入驻团队;

(二)入驻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考核小组对入驻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评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报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入驻团队。

第九条  考核结果等级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等级

对入驻团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院依据考核结果,向考核优秀、合格等级的团队成员颁发《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证书》;

2.学院每年评选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新星和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经考核认定团队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学院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4.对考核不合格的入驻团队中止入驻协议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五章 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十条  期满退出

入驻协议期满,学院“双创”工作中心应及时报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向入驻团队发出《退出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孵化基地。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

入驻协议期未满,因孵化基地无法满足团队项目发展需要,或者因入驻团队自身等原因要求提前退出孵化基地的,应提前七日向学院“双创”工作中心提出自愿退出申请,经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  勒令退出

入驻协议期未满,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以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双创”工作中心应提出清退意见,报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止入驻协议勒令其退出孵化基地。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不退出者,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院纪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一)团队入驻后未按协议在基地内开展工作或项目处于停顿状态、项目用房经常性处于关闭状态的;

(二)团队经孵化基地多次催促后拒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的;

(三)超出入驻申请的业务范围从事与申报项目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的;

(四)私自转让场地给他人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项目名称的;

(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严重警告的;

(七)孵化基地组织的重要活动无正当理由二次未到或拒绝接受检查考核的;

(八)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院纪院规、法律等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第六章 入驻延期和事项变更

第十三条  团队入驻协议期满,因项目孵化需要延长入驻时间的,团队负责人应在协议期满前十五日向学院“双创”工作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重新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更换入驻团队负责人或改变项目名称等事项变更的,团队负责人应当向学院“双创”工作中心提出申请,报学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双创”工作中心负责解释。